根据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,发生该办法第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,由于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,设计单位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()。
A. 责令停止执业2年
B.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,5年以内不予注册
C. 处单位罚款数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 >>>一建题库限量0元免费领>>>
D.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,终身不予注册
参考答案: C
参考解析: 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规定,发生本办法第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,对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:(1)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,责令停止执业1年;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,吊销执业资格证书,5年以内不予注册;情节特别恶劣的,终身不予注册;(2)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(3)处单位罚款数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;(4)向社会公布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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